关于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校内选拔的通知
2018-07-02 16:52:2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学校将于近期针对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或通知且尚未开始实习的学生进行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详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0
现将校内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选拔对象:
(1)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3)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或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4)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实习项目所在地工作学习的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4、学习成绩要求:推荐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含重修及格)。
二、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6月28日8时截止
学生在“数字人大——教务——本科生境外学习项目”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语言成绩证明,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或通知,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需交至国际学习中心)于6月28日11时前交至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6月28日17时截止
学院(系)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6月28日17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科研楼B座603)。
3、学校推荐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校将综合考察学生GPA、语言水平、综合素质确定推荐名单。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境外学习项目选拔办法(试行)
教务处
国际学习中心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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