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危重症患者临床治疗及现场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2-15 14:56:00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加强科研攻关,进一步防治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开展抗击疫情科研攻关,增强新冠肺炎临床救治和防控能力,在此前启动部分定向委托应急课题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亟需,现面向全省征集危重症患者临床治疗及现场快速检测与防控产品研发等应急课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临床治疗。
开展应用干细胞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致危重症多器官损伤的临床研究,推动制定间充质干细胞治疗多器官损伤的治疗方案及疗效判定标准,为今后将干细胞用于临床上多器官损伤的治疗修复提供临床治疗数据。
(二)新冠肺炎快速检测及防控产品研发。
重点聚焦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现场快速检测及防控的应急需求,开展操作简单、敏感特异、快速准确的快速诊断方法和产品等的研发,提高病原体筛查诊断和疫情防控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聚焦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危重症患者临床治疗和现场快速检测等的应急需求,突出结果导向,围绕危重症患者有效治疗、疑似患者的快速诊断和密切接触人群的现场筛查这一核心目标,明确研究目标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攻关。
(二)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应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为更好地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攻关,本次申报不受限项限制,但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 1 项课题。
(四)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六)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要求必须为吉林省内注册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为加快推进联防联控工作,本专项课题简化推荐程序,请各推荐单位填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议书”。
三、评审方式
本着简化程序,高效务实,急事特办的原则,课题评审不再进行网评和视频答辩,只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一轮评审论证。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2月17日16: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张梅
电 话:0431-88975413
邮 箱:63811768@qq.com
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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