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研院所及企业领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产业项目研发领军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2-21 14:25:00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工委办公室、科技局,梅河口市委组织部、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组织、科技管理部门,省直、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才组字〔2019〕4号)、《吉林省“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管理办法》(吉组通字〔2020〕50号),开展2020年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研院所及企业领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产业项目研发领军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着眼“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着力打造体系完整、层级清晰、具有吉林特色、充分激发人才活力的人才工程品牌,重点培养支持一批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研院所及企业领域)
申报人应当为省内科研院所、各类企业中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方向属于吉林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须与省内科研院所或企业签订全职工作合同且实际工作2年以上,年龄应不超过55岁,入选后能够在省内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或二等奖获得者(前两名完成人)。
3. 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 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5. 国家“双一流”学科或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在我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5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以法人身份创办或以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身份领办企业,创办领办的企业在省内登记注册5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一户企业只能申报1名人选。
2. 研发并拥有对企业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规则,擅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3. 创办领办的企业有明确的创新发展规划,企业科研团队专业搭配科学,能够满足企业创新发展需要。
4. 创办领办的企业主营产品关键或核心技术为自主创新成果,技术(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市场潜力大。
5. 申报人和创办领办的企业无不良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三)产业项目研发领军团队
申报团队应当为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中,承担创新性、重大性、应用性科技项目,且产业化后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研发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并实际工作1年以上,年龄应不超过55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过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
2. 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连续合作3年以上,专业搭配科学,年龄结构合理。
3.团队研究内容和目标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技术路线可行,能够形成关键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后能够带动相关产业(产品)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 团队科研工作须具有产业化基础条件,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申报的团队,须与相同专业领域或相关交叉领域的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5.团队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资金投入能力。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本地的申报推荐工作。中省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人(团队)于12月21日后通过“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申报评审系统”(http://cbsrc.jlkjxm.com)下载申报书模板,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 推荐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初选,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团队)名单。驻吉中直单位同一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个);省直单位同一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个);其它各类单位同一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个)。专家联合推荐的,须由3名相关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推荐,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3. 所有拟推荐人选(团队)须在本人(团队)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部门(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团队)于2021年1月4日至14日期间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于1月15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随推荐材料一并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院内2号楼)。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和汇总推荐表。推荐部门(单位)要确认报送的申报材料与系统填报的版本一致。
四、申报推荐要求
1.坚持不向下申报、不同时申报、不重复申报的原则,避免对同一人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有关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再推荐申报“长白山域内人才支持工程”相应层次项目,原支持期结束后,可推荐申报上一层次项目。
2. 省管干部和驻吉中直部门(单位)相当层级领导干部由所任职单位党组(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3. 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依托企业申报,必须征得高校、科研院所同意。
4. 对国防科技领域申报人(团队)设立绿色通道,申报材料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五、材料要求
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研院所及企业领域)申报材料。
⑴申报书:需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⑵附件材料:
①所在单位出具的品德证明。申报人(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
②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不超过3篇);
③科研奖励证书(不超过2项);
④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超过2项,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⑤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
⑥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⑦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⑧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⑴申报书:需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⑵附件:
①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领办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③股权分配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表)
④申报人取得的相关投资机构或投资人投资情况证明
⑤申报人创新性成果及在国内外行业组织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⑥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⑦领办创办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⑧领办创办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⑨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留学生回国证明、相关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⑩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⒊产业项目研发领军团队申报材料。
⑴申报书:需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单位)公章。
⑵附件:
①团队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合作协议(跨单位合作的提供);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团队负责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
②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不超过5篇);
③科研奖励证书(不超过3项);
④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⑤团队负责人的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
⑥产学研合作协议,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⑦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⑧团队负责人电子版2寸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⒋纸质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书和附件等申报材料胶装成一册,书脊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厅: 陈延光 0431-88979697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注册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受理):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沈博 0431-81818194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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